业务指南|敦促履约在解决国际贸易纠纷中作用
近年来,随着各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,我国企业在对外贸易中遭遇的纠纷也越来越多。
案例
2015年年底时,陕西某公司向我中心投诉称,其自2012年前起与开始于美国某公司合作,向提供五金玻璃制品,期间合作顺利。2014年3月美国公司向该陕西公司签发了一笔订单,由陕西公司为其订做一批茶具,订单金额约3.9万美金。在产品量产前,双方约定了产品规格和质量标准。美国公司在产品装运前委托了某香港公司对产品进行检测,并签发了检测报告。
2014年5月,美国公司向陕西公司发来了一封“CreditMemo”,声称因陕西公司交付的产品存在划痕、喷漆不均匀等质量问题,给自己造成了包括运费、保险费等在内的损失共计约9万美金。据此,美国公司要求暂扣该笔订单的全部货款约3.9万元,并要求自己未弥补的损失从陕西公司之后的应收货款中扣除。
陕西公司认为,自己提供的产品符合双方事先约定的规格标准,手工制作的产品存在轻微划痕等问题在双方接受的范围内;发货前美国公司也委托代表对产品进行了检验,美国公司是以质量问题为借口推卸付款责任。纠纷发生后,陕西公司曾多次与美国公司交涉付款问题,但美国公司对此不予理会。
无奈之下,陕西公司将该纠纷投诉至我中心。在了解纠纷基本情况后,我中心与美国公司取得了联系,并向美国公司送达了敦促函。美国公司对我中心的敦促函非常重视,及时对该纠纷做出了回应,并提供了该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据。在与我中心的沟通过程中,美国公司承认因该批产品质量问题而无法投入市场,其已经将该批产品销毁。
综合双方提供的材料,我中心认为,这是一起因双方对产品外观标准约定不明确而引起的质量纠纷。从美国公司提供的材料来看,案涉产品外观存在不同程度的划痕、光晕以及不平滑问题;但我中心也向美国公司指出,其未经与陕西公司沟通而擅自销毁产品并拒绝付款的做法,于法无据,也不合理,同样存在过错。
在我中心的敦促和调解之下,双方在2016年2月中旬达成和解协议:对于美国公司所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,陕西公司同意给予50%的折扣;对于该订单项下其他合格产品,美国公司同意按照订单原件支付;美国公司放弃其他索赔权利。最终,陕西公司在3月初成功收回货款约2.4万美元,有效降低了自己的损失。
我中心在此提示广大外贸企业,遇到外贸纠纷时,在与对方沟通无效的情况下,要选择高效、经济的纠纷解决方式。针对广大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经常遇到货款纠纷、质量纠纷,我中心根据企业需求推出了敦促履约的纠纷解决方式,以便最大程度地维护广大外贸企业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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